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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

附页页数:

一、基本情况:

1、商标名称:

2、国际注册号:

3、基础注册号:

4、国际注册到期日:

5、注册人名称(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6、注册人地址(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7、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8、注册人通信地址:

二、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三、续展所涉及的缔约方:

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  不丹   比荷卢

白俄罗斯瑞士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德国     阿尔及利亚埃及

西班牙  法国   克罗地亚匈牙利

伊朗   意大利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 

朝鲜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

莱索托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

摩尔多瓦黑山北马其顿蒙古

莫桑比克纳米比亚波兰葡萄牙

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俄罗斯联邦苏丹

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拉利昂圣马力诺

斯威士兰塔吉克斯坦乌克兰越南

纯议定书缔约方

阿富汗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文莱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巴西博茨瓦纳加拿大哥伦比亚库拉索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英国格鲁吉亚加纳冈比亚希腊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印度冰岛日本柬埔寨韩国老挝立陶宛马达加斯加马拉维墨西哥马来西亚挪威新西兰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阿曼菲律宾卢旺达瑞典新加坡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马丁叙利亚泰国土库曼斯坦突尼斯土耳其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萨摩亚赞比亚津巴布韦

共_______个缔约方

四、本申请交费方式: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交纳规费

直接向国际局交纳规费

(加盖代理人章戳;无代理的加盖申请人章戳)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和外文申请书应当单面打印填写。

2、本申请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

3、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同时附送:

(1)外文申请书MM11表格;

(2)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受理通知书》。

5、续展时可放弃在部分缔约方的保护,也可在虽有驳回或无效但未有终局决定的缔约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