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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先导性新材料与技术”重点专项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0年)》,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核心需求、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材料与技术支撑需要,结合国际新材料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关注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以抢占未来新材料产业竞争制高点、构建产业发展新动力、竞争新优势为目标,启动实施“先导性新材料与技术”重点专项。

一、专题内容

  本专项按照高性能催化剂、单晶铜箔、超材料三个专题部署,项目实施周期为3-4年,参研单位总数不得超过10个。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大企业联合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完成时项目成果需实现一定量产和销售。专题1-2共部署3个项目,申报时研究内容必须涵盖该专题(项目)下所列的全部内容,项目完成时应完成该专题(项目)下所列所有考核指标。专题3为超材料先导性专题,由项目单位提出具体研究内容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成果要求实现示范应用;同一技术路线、方向仅设一个课题,仅支持1项。支持课题总数3项左右,同一单位(含全资、参股、控股关联单位)支持不超过1项(高校除外)。

  专题一:高性能催化剂的研发及其应用研究(专题编号:20190188)

  项目1:烷烃脱氢单原子催化剂的制备及其工程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

  (1)研究乙烷、丙烷、异丁烷脱氢的单原子催化机理,开发单原子催化剂的理论设计方法,获得通用性描述催化剂结构与性能之间的定量构效关系,指导适用于轻质烷烃脱氢的单原子催化剂的实验制备和性能优化;

  (2)探索活性组分、载体类型和制备条件等对催化效能的调控规律,开展单原子催化剂的载体优化及中试制备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现有移动床、固定床或流化床匹配的单原子催化剂的中试制备及应用工艺技术;

  (3)开展烷烃脱氢制烯烃(乙烯、丙烯、异丁烯等)高效单原子催化剂的小试实验,实现至少一种烷烃脱氢制烯烃的中试示范,并在中试示范场景下对单原子催化剂性能进行综合评价,推出低温高活性、高选择性、低成本、稳定性好、抗积碳能力强的单原子催化剂产品。

  考核指标:

  (1)活性:单原子、烷烃(5%)+Ar(95%),在固定床反应器反应条件下,①乙烷脱氢制乙烯:500℃下单程转化率>10%;②丙烷脱氢制丙烯:500℃下单程转化率>25%;③异丁烷脱氢制异丁烯:500℃下单程转化率>55%;

  (2)选择性:①乙烷脱氢制乙烯:>98%;②丙烷脱氢制丙烯:>98%;③异丁烷脱氢制异丁烯:>98%;

  (3)稳定性:在同样工艺条件下反应周期比UOPOleflex(霍尼韦尔烷烃脱氢专利工艺技术)技术延长一倍;

  (4)贵金属用量减少为传统纳米催化剂至少一半,活性组分负载量<1%;催化剂成本减少为传统催化剂至少一半;

  (5)在每年吨级规模的中试线或者工业线上实现连续化生产,化工产品合格率>99%,形成经济效益;

  (6)每批次单原子催化剂生产大于1kg,批次之间贵金属含量、分散度、催化性能波动≤3%;

  (7)申请发明专利15项,PCT专利5项,围绕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

  支持方式与强度:无偿资助,每项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2:碳氮偶联钯催化剂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

  (1)研究碳氮偶联反应催化反应机理,获得通用性描述催化剂结构与性能之间的定量构效关系,指导设计合成新结构的膦配体及其钯催化剂;

  (2)探索催化剂结构、催化中间体和催化剂尺寸对碳氮偶联反应的调控规律,重点开发用量低、应用范围宽和能使用弱碱的超级亚纳米或单原子钯基催化剂体系,实现高性能钯催化剂的宏量可控制备;

  (3)开展碳氮偶联钯催化剂的小试和中试示范研究,并在中试示范场景下实现高性能钯催化剂的生产工艺优化。

  考核指标:

  (1)建立碳氮偶联反应催化剂的结构与性能关系的表达方式,在理论设计的指导下合成10种以上未见报道的新结构的膦配体和20种以上催化性能国际领先的碳氮偶联钯催化剂,转化率≥95%;

  (2)基于新开发的催化剂完成全流程生产工艺小试,在药物研发中用量为最常使用的BINAP联萘膦钯催化剂等膦钯催化剂的十分之一,转化率≥95%;在制备咔唑基OLED用材料中,催化剂的用量为cBRIDP膦钯催化剂的一半以下;实现五元杂环芳胺与五元杂环卤代芳烃之间的偶联反应;

  (3)建设成套中试示范装置1套,年产500公斤高性能钯催化剂并实现销售,形成经济效益;在药物研发和生产中形成示范应用,在工业线上实现连续化生产;

  (4)新增碳氮偶联钯催化剂相关发明专利≥10项,PCT≥3项。

  支持方式与强度:无偿资助,每项不超过1500万元。

  专题二:单晶铜箔的研究与开发(专题编号:20190189)

  研究内容:

调控单晶铜箔的生长动力学过程,实现高质量大面积单晶铜箔的可控制备;研究单晶铜箔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关键技术,开发25cm×30cm以上单晶铜箔批量化制备的装备,满足单晶铜箔大规模工业化生产需求;实现单晶铜箔大规模工业化制备,及在5G高速通信PCB板中的工程应用。

  考核指标:

  (1)搭建单晶铜箔大规模工业化制备设备,所生产单晶铜箔每片尺寸达到25cm×30cm以上,产能达到每台10000片/年;

  (2)开发超高质量单晶铜箔制备技术,制备出25cm×30cm单晶铜箔,单晶率达到99.9%,实现超高质量单晶铜箔的批量制备;

  (3)25cm×30cm级单晶铜箔电阻率≤1.55μΩ·cm;

  (4)实现单晶铜箔在5G通信领域中的示范应用;

  (5)围绕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发明专利≥10项,PCT≥5项;

  (6)产品实现销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申报要求:本专题须由省实验室牵头申报。

  支持方式与强度:无偿资助,每项不超过1500万元。

  专题三:面向典型应用领域的超材料制备和示范应用(专题编号:20190190)

  研究内容: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广东省产业基础,充分利用超材料的声、光、电、热、力、磁等一种或多种优异特性,针对特定应用,开展超材料的组分、结构设计及大规模制备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开发。研究超材料基元(组分)的筛选、大规模复杂结构建模与设计方法、高精度微结构的大规模制备/加工技术、多场耦合的性能调控与反馈机理、典型器件的设计与制造、具有明确应用目标的大尺寸超材料工程可行性和服役性能评价等,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材料工程化制备技术及关键装备研制,完成超材料的典型工程应用。

  考核指标:

  本课题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研究内容、明确的工程应用方向和具体的技术、经济指标,提出的技术指标应完备、可考核,具有国际先进性。本课题应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材料大规模制备关键装备和超材料,完成超材料在国家重点工程领域、广东省重要产业领域的典型工程应用验证,提供第三方测评报告、用户应用报告和重点工程应用证明。

  支持方式与强度:无偿资助,每项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一专项中既牵头又参与多个项目申报,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承担单位原则上应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任务,分配最大份额的项目资金。项目研究成果须在广东转化和产业化。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申报);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7级的项目,其中,技术就绪度目前为4~6级的项目在完成后原则上应有3级以上提高,目前为7级的项目在完成后应达到9级,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经领域专家和战略咨询专家审议,并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视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资金拨付。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子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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