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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17-2019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性补助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穗府办规〔2018〕5号)政策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现组织开展2017—2019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性补助类别及申报材料要求

类别一:新药临床研究奖励性补助

支持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新启动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的单位,可申请此补助,以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时间作为试验启动时间。向国家药监局申请临床试验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第一单位申请此补助,且需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补助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新启动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经费补助;如不按分期启动临床试验的新药项目,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

类别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奖励性补助

支持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取得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可申请此补助,以注册证号记载的年份为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涉及共同注册单位的,须第一单位申请此补助,且需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补助标准: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累计申报该类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类别三:机构获得相关认证奖励性补助

支持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且至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仍在有效期内的药物GLP认证批件(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以上)的、GCP认定证书的、国际AAALAC认证的的单位,可申请此补助,以认定证书记载的日期为准。

补助标准: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且至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仍在有效期内的药物GLP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以上的、6大项以上、9大项以上(均含本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补助;

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且至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仍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已经递交复核检查者(需提供受理通知书)的GCP认定证书的,按每通过1个专业给予10万元补助并予以累计(含非首次获得GCP认定证书的新增专业);

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且至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仍在有效期内的国际AAALAC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类别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奖励性补助

支持范围:本地GLP、GCP、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为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生物医药研发技术服务的,可申请此补助,以服务收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补助标准:按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开具的发票金额(需与经认定登记的合同对应)的5%给予补助,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累计申报该类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2020年1月10日9时;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19日17时;

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1月22日17时;

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截止时间:2020年2月5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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