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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 推动各层面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 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设立 28 个指南方向,支持与 25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 317 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 7.7 亿元。
发布时间:2022-11-15 14:55:25 部委   科技创新   重点专项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7000万)

组织部门:科学技术部

申报日期:2023-03-03 / 2023-04-18

免费咨询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1109/5137.html)转发给你们。指南方向1.4除外的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4日8:00至2022年12月30日16:00;指南方向1.4的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市科技创新委(政策法规处)推荐业务咨询电话:88102523。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禁止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

  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月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指南方向1.4除外),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指南方向1.4的项目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科 技 部

  2022年11月8日

  关于深圳市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一、总体目标

  2023 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针对政府间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以科技创新领域交流合作为先导,围绕互联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领域,推动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展。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组织,促进创新领域的多边科研和技术合作。推进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加速推动国内外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鉴于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专项定位,对于 2022 年度签署的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国家新近作出的重大外交承诺任务,本专项 2023 年度指南一并予以支持。

  二、领域和方向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3 年度第一批项目设立 15 个指南方向,支持与 14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 138 个,国拨经费总概算 4.96 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2~3 年(以指南方向具体要求为准)。项目不下设课题(指南方向 1.4 除外)。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一)中国-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学技术部和欧盟委员会科研创新总司2021—2024 年关于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旗舰计划以及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旗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机制的协议》。

  领域方向一: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FAB)。

  主题一:在管理链上优化粪肥的使用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营养物质或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扩散。

  1. 确定并建立传统、集约化、半集约化、家庭和有机畜牧业系统的最新粪便管理研究创新活动,包括做法、技术和数据清单;

  2. 改进或开发用于测量和监测温室气体的生命周期评估方 法、模型和设备;

  3. 加强对粪肥化学品和生物污染物在环境(如水、土壤)中的持久性的认识;

  4. 对用于减轻温室气体排放、空气污染物和粪便硝酸盐

  (nitrate)排放的做法/技术进行成本效益评估;

  5. 制定技术指南和政策建议,以加强对限制粪肥排放和污染物的方法、技术或实践的实施。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开发用于粪便利用全过程温室气体监测核算模型 1 套,用于国家和地方温室气体和污染排放清单编制;开发新型粪便处理利用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控技术 3~4 套,新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 单位粪便的温室气体和主要污染物减排 20%~30%;开发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过程关键因子智能监测技术与平台 1 套;建立不同畜种粪便利用设施改造碳中和示范工程 2~3 个,并开展碳交易, 单位畜禽产品的温室气体和典型污染物比常规技术降低 30%以上;形成温室气体减排及碳交易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2~3 项; 提出粪便利用减控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扩散的政策建议 1 项;与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3~5 名,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力争形成畜禽粪便控污降碳领域国际指南或国际标准 1 份;优化畜牧业系统粪便管理温室气体监测、报告和核证方法;召开养殖业粪便利用温室气体减排控制国际研讨会 2~3 次,国际专家参与人数超过 120 人次以上。

  主题二:实现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和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森林管理。

  1. 深入分析当前综合森林保护、管理和利用战略的概念和原则,并评估其社会经济和生态影响;

  2. 建立一个实验室网络,涵盖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生物地理条件,并综合森林保护、管理和利用;

  3. 制定适用的以证据为基础的指南和工具,以推广综合森林保护、管理和利用方法;

  4. 支持利益攸关方和机构之间的知识交流、对话和良好做法互鉴等。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制定实现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和加强生物多样性的森林综合 管理技术指南 1 册;联合研发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工具 2~3 个;形成森林保护、管理和利用评估报告 1 册;林业保护、生态

  修复与农林复合经营管理评估报告 1 册;建立面积 100 公顷(含) 以上的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示范林;形成典型生态脆弱区近自然林业经营、农林复合模式 3~5 个;举办 2~3 场国际研讨会; 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 3~5 人;建立中欧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研究网络平台,为综合森林管理决策提供支持;总结中欧综

  合森林管理最佳模式和良好做法;探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环境经济核算方法学;开展不同利益攸关方对话交流,促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跨学科融合;促进森林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为相关国际进程发展提供科学证据支撑。

  领域方向一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2 个(每个主题拟支持 1个项目)。

  领域方向一共拟支持经费:7000 万元人民币。

  领域方向二: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CCB)。

  主题一:中欧在全球气候治理和碳中和的数据与模型开发及路径模拟等方面开展合作,重点关注脱碳、能源效率及向净零排放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影响。

  1. 利用前沿科学手段开展针对温室气体及短寿命排放气体的测量及应用,构建高源分辨率、多产业部门排放数据核算体系;

  2. 研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零(脱)碳技术路径;开发新一代碳中和综合评估模型,评估不同减排情景的气候-生物多样性- 健康的协同效益,系统模拟全球净零碳转型对全球社会经济系统的影响(包括人类福祉提升、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等);

  3. 选择重点行业成熟度低(TRL 3 and 4)的技术进行深度研发,评估其减排潜力和成本效益。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构建 1 套可交叉验证且包含全球重点行业基础设施、多产业部门(不少于 30 个部门)的温室气体和短寿命污染物排放清单,与欧方相关机构在重要国际平台联合发布报告 2~4 项;构建分辨率不低于10 公里×10 公里的全球温室气体和短寿命污染物排放清单,核心期刊发表数据清单 5~10 项,形成经过同行评议以及国际认可的数据标准或协议 1~2 项;开发全球能源-环境-经济模型 1 套,包含多国别和地区(不少于 100 个国家及地区)、多部门(不少于 30 个社会经济部门)、多尺度和多技术类型(不少于100 项低碳相关技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全球基础设施的减排路径和成本进行评估;在中欧典型区域进行成熟度较低的脱碳(或零碳、负碳)技术工程示范 1~2 项,构建其技术创新与发展模型 1 套,评估碳中和技术体系减排潜力并形成技术经济发展路径库 1 套。

  主题二: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及存储稳定性,测量人类活动对管理、修复及增加海洋碳汇的影响。

  1. 完善陆-海-空跨基界面协同通量观测体系,实现近海不同系统碳源汇及系统间碳输运的实时监测与定量估算,准确评估碳汇空间分布格局并划分功能区;

  2. 开发卫星遥感技术及其与数值模拟融合手段的碳输运评 估技术,解析多界面、全链条碳足迹与碳循环机制,综合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演化趋势;

  3. 研究典型近海生态系统,包括滨海湿地、大型海藻等的固碳增汇功能,揭示其与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关键生态服务功能的协同提升机制;

  4. 系统评估人类活动对陆海碳源碳汇的影响;

  5. 制定近海生态系统碳汇核算标准和方法,构建“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MRV)”的碳汇交易体系;

  6. 研发基于近海生态系统修复的增汇方案,开发和扩展自然生态系统的增汇渠道,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综合优化的海洋碳汇管理的最佳实践。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建立 1 套国际通用的近海蓝碳典型种类的碳通量立体协同观测体系,形成中欧典型海岸带生态-社会-经济综合蓝碳观测资料, 形成蓝碳计量相关行业标准 1~2 项;建立 1 套近海蓝碳数值模拟预测系统,实现全球近海蓝碳的数字孪生,分辨率不低于 100米,形成典型海岸带蓝碳预测与评估资料库 1 套;基于观测体系和预测系统,发布 1 套多尺度、高精度、长时间的中欧典型海岸带生态-社会-经济综合蓝碳公开数据库,且分辨率不低于 10 公里×10 公里;建立碳汇交易体系导则,构建滨海湿地典型种类对蓝碳影响的经济数据库,形成滨海湿地海洋碳汇核算核查体系技术和碳交易评估技术相关标准 1~2 项,与欧方协作单位及相关国际机构共同承办多边科技交流活动并展示核心成果;定量评估典型修复工程对碳通量的影响,取得修复工程对碳通量影响的国际前沿认识;开发蓝碳管控技术体系 1 套,成功推广应用于滨海典型产业结构,提交中欧典型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措施建议报告 1~2 份,与欧方协作单位及国际海洋相关机构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平台联合发布全球生态蓝碳系统领域相关政策报告 1~2 份并争取获得相关国际基金组织的项目资助。

  领域方向二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4 个(主题一拟支持 2~3个项目,总经费 3000 万元人民币;主题二拟支持 1 个项目,总经费 3000 万元人民币)。

  领域方向二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 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旨在支持中欧在联合确定的优先领域内平等互利的重大科研合作。

  (2) 中欧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项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应基本平衡。项目双方须分别向中欧项目征集部门提交针对上述优先领域的申报材料, 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 欧方对应的地平线欧洲计划(Horizon Europe)FAB 与CCB 两项旗舰计划征集指南预计于 2022 年 11 月底发布。地平线欧洲计划总体规则可参考如下网址: 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orizon。寻找欧方合作伙伴可参考如下网址: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 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how-to-participate/partner-search 。欧盟地平线欧洲计划对中方申报的指导性文件可参考如下网址: https://op.europa.eu/en/web/eu-law-and-publications/publication-de tail/-/publication/3f5d8bd9-d358-11eb-ac72-01aa75ed71a1。

  (4)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主题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应下设至少 3 个课题,课题总数不超过 5 个,每个课题中方参与单位不超过 5 家,项目中方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个。项目设 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 1 名课题负责人。

  (5) 单个项目应包括互无隶属关系的 3 家及以上中方参与单位,鼓励跨系统、产学研合作、企业参与联合申报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单个地平线欧洲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项目需明确一家中方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欧洲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即列为“Associated Partner”。

  (6) 中方申报单位应提交其参与地平线欧洲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鉴于中欧旗舰合作计划项目的中方指南申报截止日期早于欧方指南申报截止日期,如在中方指南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法向科技部提交上述材料,可先提交除此以外的中方申报材料,并在欧方指南申报截止后一周内补充提供上述材料。中方申报单位须确保提交给科技部的中方项目申请中的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7)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4 年。

  (8) 欧方联系方式: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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