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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州市2023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申报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博士和博士后“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加大力度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遴选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05 11:42:40 市级   博士工作站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

组织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日期:2023-01-05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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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博士和博士后“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加大力度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工作站是我省设立的博士管理服务创新平台,主要功能是吸纳、集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为博士博士后人才提供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编制保障、联谊交流等服务;发挥人才服务平台功能,与其他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发挥人才孵化和成果转化基地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引导博士、博士后到乡镇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

  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特别是涉农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一)设站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2. 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 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4. 市属(含区属)国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1.“双一流”建设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或对华南地区发挥良好辐射带动作用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 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

  3. 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以及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机构。

  4. 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5. 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并建有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团队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且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企业,或已建立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6.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7. 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的集群促进机构。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2023年1月5日—1月11日)

  1. 申报单位于1月5日至1月11日期间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系统网站(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入“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省博士、博士后业务——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业务,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在线填报2023年广东博士工作站新设站申请。

  2. 申报单位于1月11日前报送《2023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一览表》(附件1)至邮箱gzbsh@gz.gov.cn,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文件及可编辑的Excel格式文件。

  (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的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在业务系统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推荐,并于1月16日前提交至市人社局层级审核。

  (三)市人社局评审推荐

  1. 市人社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开展择优遴选推荐,确定新设站推荐名单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2. 结果公示期结束前,拟被推荐单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博士后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四)省人社厅审定发文

  省人社厅对各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单位和中直驻粤机构单位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或备案后,下达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若干意见》规定,高度重视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建设制造强省等各项重大部署,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建设博士工作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涉农企业等扶持倾斜力度,推动博士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认真做好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对照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优先支持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应尽量简化,请勿超过20页。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加强服务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详细介绍省博士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制度规定,做好跟踪服务。对于各申报单位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附件:

  1.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docx

  2. 2023年度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汇总一览表.xls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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