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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深圳市瞪羚品牌认定-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

为加快落实“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深圳市商务局开展瞪羚品牌认定。瞪羚品牌是指成功跨越初创期,具有较强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新兴消费品品牌。每个领域认定品牌数量不超过当年总认定数量的20%。
发布时间:2023-01-31 14:58:34 市级   瞪羚品牌   资质认定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20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申报日期:2023-04-01 /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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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 号)、《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深商务规〔2022〕11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现予以印发,项目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7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

  一、支持领域

  为加快落实“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进一步推动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本认定。

  瞪羚品牌是指成功跨越初创期,具有较强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新兴消费品品牌。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 号)

  3.《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深商务规〔2022〕11号)

  三、认定方式和认定数量

  (一)认定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瞪羚品牌”,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主申报,经政府审核、认定、社会公示、发布。

  (二)认定数量

  每个领域认定品牌数量不超过当年总认定数量的20%。

  四、申报条件

  申报“瞪羚品牌”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础条件如下:

  1.成立时间10年以内,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和餐饮业(H62)”;

  2.属于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消费品企业,不包括品牌代理机构;

  3.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品牌,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4.已取得所申报品牌的商标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5.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具备一定的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能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具体专项条件如下:

  1.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汽车汽配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时尚服饰、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3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持续经营三年或三年以上,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3.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且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注: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五、申报材料

  1.《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营业执照电子件;

  3.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两个网站查询下载);

  4.企业近三个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

  5.所申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的佐证材料;

  6.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签字需正楷手写或签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报企业应对提交资料、数据、佐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错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和扶持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表格

  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瞪羚品牌认定”办事指南页面下载《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模板填报。

  七、申报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点击“在线申办”,搜索“瞪羚品牌认定”并选中,点击“开始填报”,在线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4月X日—2023年5月X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X日—2023年5月X日17:30。

  申报企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报)。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2395,8810105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五)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244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报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引——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初审——申报企业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现场审计)——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统计行业类别、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核定拟认定名单——社会公示——公布认定名单——授牌。

  十一、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不包含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时间)。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授牌。

  有效期限:按照《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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