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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盐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2023年盐田区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申报

盐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每年的1月1日—11月10日实行常态化申报和集中受理。本次申报的项目有协会、商会落户或开设分会奖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最高资助5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2-23 11:19:31 区级   跨境电子商务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50万)

组织部门: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02-22 /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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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盐田区2023年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之一)》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2〕3号),现将《盐田区2023年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之一)》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各相关单位可下载查阅。

  相关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和集中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2〕3号)有效期内,每年的1月1日—11月10日实行常态化申报和集中受理。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2023年度申报的,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申报。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2日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在《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符合相应条款条件,即可申请。在《跨境电商扶持办法》到期后如无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禁止性、替代性规定,在《跨境电商扶持办法》到期后一年内可继续申请扶持,逾期不再受理。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跨境电商扶持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具体为: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盐田区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五十万、三十万、二十万的一次性扶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较低扶持时,申报较高扶持项目时按差额扶持;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是2022年1月1日(含)后,且到2022年4月1日(含)止,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被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官方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受 理

  1.申报主体将《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同时需要携带原件供核对。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主体的纸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主管部门初审。

  2.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按时补齐材料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会在收齐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时补齐材料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4.受理单位: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咨询电话:25355593。

  5.因《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2〕3号)将于2024年4月1日到期,届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向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移交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主管部门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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