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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彭琰)中国自2016年开始发展绿色金融,得到国际社会的共同认可。作为排名前列的全球金融中心城市,深圳近年来以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立法及实施为重要抓手,推动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提速成为全国领跑者。近期深圳正全力争取建立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在绿色金融领域有更大探索空间。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率先要求金融机构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等多项创新性规定受到广泛关注。

  在立法引领和保障之下,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2022年底我市共认定21家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建设逐渐完善,绿色金融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截至2022年3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突破6000亿元,比同期辖内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33.6个百分点。

  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发展,在全国率先落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流动性位居全国第一,国内首个绿色金融指数——国证香蜜湖绿色金融指数在深圳发布。绿色债券不仅发行规模大幅增长,而且品种不断创新,实现多个“首单”突破——2021年,落地全国首单银行间市场核电项目碳中和债、全国首单租赁行业碳中和主题信用债和深圳首单市属国企碳中和债;2022年,落地全国首单“乡村振兴”绿色金融债券和银行间市场粤港澳大湾区首单蓝色债券。

  赴香港发行绿色债券是深圳绿色金融发展的重大突破。2022年深圳成功赴港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其中超过一半发行规模为绿色债和蓝色债,用于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受到国际知名投资机构欢迎。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http://szsb.sznews.com/PC/content/202303/08/content_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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