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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2023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

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有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08 15:39:18 市级   知识产权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万)

组织部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日期:2023-03-07 /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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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本辖区申报单位的组织单位,负责核实、推荐本区的申报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请先报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申报。

  三、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附件:

      1. 2023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 申报指南.docx

  2. 2023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zip

  3. 2023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评分标准.docx

  4.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2023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

  总 则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3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2023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星期一)17:00截止,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或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上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自然人;

  2.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财务管理制度,自然人除外;

  3.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若联合申报项目,需在申报书中填写联合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联合申报单位均需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申报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限制。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发展资金;同一申报人年度申报发展资金的前补助项目不超过三项;曾获得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市局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号申请法人事项。

  广州市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二)受理审查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申报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2.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申报系统上审核通过后,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cjgj_zscqbhc@gz.gov.cn)以及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寄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层自编02单元,联系人:区明思,020-81303421;乔锦杨,020-81309319)。

  (三)立项拨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审查立项,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结果,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四、项目实施

  1.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按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和合同约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的,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前补助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协助中期检查的开展。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通过中期检查的,继续执行项目合同;不通过中期检查的,应予以限期整改,尚未下达的项目经费暂缓拨付;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项目合同。

  5.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项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于终止合同的前补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上缴尚未使用和未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经费。

  一、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维权经费投入。

  2.申报专利国内维权项目的,应为2022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或在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或在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中成功无效涉案专利的被请求人或被告。

  3.申报专利涉外维权项目的,应为2022年度在专利涉外侵权纠纷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申报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该驰名商标在2022年度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5.申报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在2022年度该驰名商标的涉外侵权纠纷中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6.申报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2年度该地理标志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7.申报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2年度该地理标志的涉外侵权纠纷中,申请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8.申报商标异议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异议并在2022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9.申报商标无效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已生效的商标依法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在2022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资助标准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350万元,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专利国内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如属于应对国外权力机构调查并最终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商标异议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商标无效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说明: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一个申报单位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涉外”是指权利人注册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

  以上“最高资助金额”并非最终资助金额,项目最终资助金额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2.申报单位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维权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维权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及知识维权案件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成效)等;

  3.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项目涉及的注册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等维权案件最终判(裁)定、行政处罚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异议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7.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8.申报项目涉及的宣告专利无效的已生效法律文书、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9.应诉举证、投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10.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1.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1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及策划综合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调研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熟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及产业发展需求,拥有较强能力的课题研究团队,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研的水平和能力。

  2.项目负责人属于单位相关业务带头人或研究骨干,并承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项目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总结撰写工作。

  3.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外协专家顾问资源。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80万元。

  (四)工作任务

  1.编制广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协助组织实施;

  2.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情况年度绩效评估,深度参与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工作,整理建设期间工作成效,每季度汇总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成效评估报告1份;

  3.运营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任务和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工作会议至少2次,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至少1次;

  4.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新经验总结及宣传推广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开展专题宣传不少于3次;

  5.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前瞻性课题研究1次,形成相关课题报告完整版1份,字数不少于15000字;另附报告简版1份。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能反映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材料。

  三、广州市社会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可以由2家以上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商标品牌法律服务经营范围或服务内容。

  2.能够为保护公共资源及时提供商标注册、权利状态等数据信息支持服务。

  3.具有商标代理申请、维权、运用指导实际经验。

  4.有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办理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维权经验的优先。

  5.有办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商标品牌维权案件经验的优先。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50万元。

  (四)工作任务

  1.组织专业调研团队对广州市公共资源商标品牌保护现状进一步调研,完善已形成的广州市公共资源商标品牌清单,扩大广州市公共资源商标品牌保护范围。

  2.对广州市公共资源商标品牌被抢注的情况提供预警服务,针对不同状况,分别制定广州市公共资源商标品牌保护方案,全年不少于60份(次)。

  3.对广州市公共资源商标的续展、被抢注、被异议、被撤销、被无效等情况进行监测,将结果通知权利人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年不少于20份(次)。

  4.指导协助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相关权利人,在公共资源商标品牌主动注册保护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其构建长远发展的商标品牌保护战略,出具公共资源商标防御性注册的法律意见,全年不少于5份(次)。

  5. 指导协助公共资源商标品牌建立相关有效运用运营的长效机制,为相关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的培育、运用和运营出具法律意见书,全年不少于2份(次)。

  6.选取广州市1-2个辖区,对该区内地理标志商标或老字号商标的注册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并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其商标注册保护的法律意见,全年不少于2份(次)。

  7.针对广州市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的保护状况,面向涉及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的有关单位,组织关于商标品牌保护运营的主体培训,全年不少于2场(次),每场不少于50人次。

  8.选取某个行业或类型的公共资源商标品牌为代表,就广州市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的运用和保护,组织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全年不少于1场(次)。

  9.充分发挥商标大数据和商标审查专业优势,设立专班专线和派出专业人员,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为上述部门处理公共资源、老字号、展会知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提供有力支撑。

  10.重点关注、跟踪整理广州地区反复抢注公共资源、老字号商标,大量囤积公共资源商标,经常性“傍名牌”、“搭便车”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黑名单”,每季度反馈一次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广州市社会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2.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机制建设项目

  (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相关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电商平台或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的相关程序,建立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或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具备解决专利侵权判定能力。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分别为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四个重点产业,共安排资金80万元,每个重点产业安排资金20万元,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重点产业。

  (四)工作任务

  1.开展相关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状况调研。了解相关重点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及维权情况,建立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维权基础数据材料台账。

  2.加强重点企业维权指导。对重点维权企业加强跟进服务,安排专人驻点重点企业不少于2家,时间不少于5天,组织企业及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不少于3次。

  3.建立侵权判定咨询机制,有效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切实为企业和权利人解决专利侵权判定难问题。

  4.有效协助相关重点产业企业及权利人开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协助企业检索、筛选可能侵权产品,联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向重点产业企业或权利人提供专利侵权技术咨询判定意见不少于300份。

  5.承担展会维权项目的单位,需派人进驻展馆协助开展展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提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解答有关咨询、协调公证处和专业服务机构做好配套取证和跟踪服务,驻展不少于20场,调解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不少于200宗。面向展会主承办单位、参展单位、相关企业和人员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累计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

  2.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立相关合作机制佐证材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

  2.申报单位有充足从事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力量,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有自己的宣传渠道或媒体。

  3.项目承担团队骨干工作人员熟悉知识产权工作和创新文化,富有宣传报道和策划组织活动经验。

  4.申报单位具备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优先。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50万元。

  (四)工作任务

  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通过策划新闻媒体报道、制作知识产权视频宣传片、组织地面活动等方式,集中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传播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社会影响力。具体为:

  1.在2023年4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组织一系列集中宣传策划。

  2.拍摄制作知识产权宣传成果宣传片,4K超高清格式,时长5分钟,并在本地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3.组织一场群众参与感强,具有宣传价值和影响力的活动,且能够提供合适的场地。现场人数不少于100人,线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0万人。活动现场全程录制并网上直播,后续安排本地电视媒体的黄金时间播放剪辑版本。

  4.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策划一系列宣传推广产品:①一期专题节目时长不少于5分钟,在本地电视媒体的黄金时间播放;②本地市区内户外电子广告屏投放宣传广告,不少于5分钟。

  5.配合我市知识产权重要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知识产权融入各类经济活动。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所获荣誉证书;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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