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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补贴龙岗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2023年龙岗区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申报

为贯彻落实《龙岗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我区汽车消费,自2022年11月16日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组织开展了“进一步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14 15:09:40 区级   购车补贴

资助方式:

组织部门: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03-10 /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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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即2023年3月10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对通过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且在龙岗区保险机构购买车险的个人消费者(其中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和保险机构须对龙岗区经济作出贡献),所购车辆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照购买单台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5000元;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0000元;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补贴15000元。

  以上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通过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且在龙岗区保险机构购买车险的个人消费者。

  (二)车辆购置条件

  申报补贴的车辆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自本政策发布之日,即2023年3月10日(含)起至2023年3月31日(含)在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汽车经销企业须对龙岗区经济作出贡献,详见附件1);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9批及以前,以及政策实施期间新公布的批次)内,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车辆价格为10万元(含)以上(含税价);

  4、在龙岗区内保险机构处购买车险(保险机构须对龙岗区经济作出贡献,详见附件2)。

  注: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二)签署《龙岗区促进汽车消费措施购车补贴活动申领承诺书》(附件3);

  (三)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四)购车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

  (五)新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六)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七)机动车保险单复印件;

  注:发票、合同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3月10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且合同时间须在发票开具当天或之前;行驶证注册时间须在2023年3月10日(含)至2023年4月30日(含)期间。

  以上纸质材料以A4纸型打印,加盖销售企业公章及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汽车经销企业整理购车消费者相关资料并集中申报至委托单位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

  四、申报流程

  (一)汽车经销企业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发布的统计链接在线填报补贴申报人个人信息、机动车销售发票、购车合同、行驶证、车险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补贴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单等资料。

  (二)申报材料接收:汽车经销企业对申报人正式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申报至委托单位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二路天健创智中心B塔1015,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协助统筹申报工作、负责汇总并复审符合资格的申报人信息。

  (三)材料复核: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将复审后的申报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四)对外公示: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将对消费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分批次进行受理和审核。对复核通过的消费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产业龙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购车补贴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申报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等资料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主体。若不属于同一主体,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报、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汽车经销企业签署《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4),须对本企业整理提交的相关购车补贴申报人全套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八)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本措施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其他区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

  (九)申报指南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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