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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2023年度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包含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和育成示范体系建设四大部分,每部分有相应的支持计划共计26条,最高可获得1亿元资助。
发布时间:2023-04-13 14:45:38 区级   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200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3-04-11 /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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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等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3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2023年5月7日18:00;

  (二)2023年度商业秘密示范企业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2023年4月25日18:00;

  (三)2023年度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2023年5月7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是2023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2023年度商业秘密示范企业支持计划、2023年度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申报所需材料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2年。

  (二)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申报主体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11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奖励2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主体建设的创新载体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批文、立项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材料。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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