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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龙岗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项目(商业类)申报

龙岗区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专项是为打造东部产业集聚中心,实施高端引领、创新驱动战略,吸引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龙岗,充分发挥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设立的。申报该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的资助。
发布时间:2023-07-11 11:59:25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800万)

组织部门: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07-10 /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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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龙岗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项目(商业类)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展2021、2022年度龙岗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申报企业务必认真阅读《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以下全文:

  一、扶持范围

  (一)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二)扶持对象:2021、2022年度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

  ①企业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②企业2022年度对比2021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3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6‰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8‰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6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5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2‰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7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4‰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800万元。

  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照营业增长额的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7月24日晚上10点整,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附件下载:

附件1.填表声明与保证.pdf

附件2.模版样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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