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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申报

对符合深圳市“20+8”产业布局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发布时间:2023-08-30 11:12:23 会展业   项目申报   深圳市   扶持   资助   培育   展会   计划   发展   专业   2022   2023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5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申报日期:2023-09-01 /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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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建设国际会展之都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建设国际会展之都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展会及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举办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9日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对符合深圳市“20+8”产业布局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培育期资助期间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同一事项已申报《深圳市商务局2023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为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属“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

  3.项目首次在深举办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区间内。

  五、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支持标准为按展会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如项目首次举办时间符合区间要求(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且2022年、2023年均有举办的,可同时申报两年培育期资助。各年度项目需单独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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