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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项目申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项目的通知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
发布时间:2023-10-08 15:04:17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0万)

组织部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申报日期:2023-10-10 /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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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规字〔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具有一级编剧、一级导演、一级或二级演员、正高或副高职称(以上四项至少满足二项条件),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与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主体需按照《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名家工作室”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

  (三)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应用于创作、演出、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必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四)同一单位、同类事项满足《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多项扶持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同类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扶持,同一个项目在一个申报年限内只能申报一次扶持。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受奖励扶持单位承担。

  (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参评企业许可。

  (六)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三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核查

  各申报单位实名注册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专项资金”,根据《指南》下载《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具体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相关项目,按照要求上传《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扫描件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纸质版申报材料请同步报送至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路1号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5楼艺术处。

  (三)专家评审和审核。

  (四)公示。我局对拟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市文广旅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下拨。我局将资金安排计划报财务部门批准后,即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诚信承诺书。

  (五)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是贯彻落实《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经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本次申报工作质量和效果。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申报指南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广州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根据《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具有一级编剧、一级导演、一级或二级演员、正高或副高职称(以上四项至少满足二项条件),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与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

  (二)申报主体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主体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

  (四)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财政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申报项目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6、以前年度已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二、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

  三、扶持标准

  扶持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扶持不少于3个项目,最长不超过5年。扶持对象为业内公认在国际和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颇具影响力,且为我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紧缺人才,能为广州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文旅融合发展和城市形象提升做出贡献的杰出文艺人才。

  同一单位、同类事项满足《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多项扶持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同类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扶持,同一个项目在一个申报年限内只能申报一次扶持。

  对结项验收合格的扶持项目,可择优给予滚动扶持,并组织开展修改提高和宣传交流推广活动。

  四、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诚信承诺书。

  (五)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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