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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风投创投机构项目投资奖励项目申报

对投资南山区企业(含外地迁入)1年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根据其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的累计金额,每投资50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投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13 10:55:27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0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11-10 / 2023-11-23

免费咨询

  关于开通风投创投机构项目投资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风投创投机构项目投资奖励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0日9:00至2023年11月23日18:00。

  二、申报通道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机构项目投资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0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机构项目投资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实现南山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风投创投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投资南山区企业(含外地迁入)1年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根据其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的累计金额,每投资50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投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投资南山区企业(含外地迁入)1年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根据其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的累计金额,每投资50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投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投资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11月10日期间。投资时间以投资款汇款时间为准。投资货币为非人民币的,按照汇出投资款当天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三)截至2023年11月10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企业仍持有所投资的南山区企业的股权(份额)。

  (四)外地迁入的南山区企业指2023年11月10日前注册地变更为南山区的企业。

  (五)本项目支持资金受南山区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拨付进度等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私募股权(创业)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申报主体及参与申报基金的注册地与税务登记地均位于南山区。

  3.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托管账户需设立在南山区。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申报主体及其管理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政府引导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境外募资基金且仅有境外投资者作为出资股东或合伙人的除外。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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