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资助认定企业补帖一站式创新企业高效服务平台
高品质服务高成功率全流程跟踪一站式解决方案

项目申报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计划-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报

 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民营或中小企业实施的,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完成改制辅导、已在境外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首次迁入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以及软件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3 10:55:27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50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11-10 / 2023-12-08

免费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2023〕4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建议至少在申报截止日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材料,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8日

  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计划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项目类别

  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民营或中小企业实施的,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完成改制辅导、已在境外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首次迁入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以及软件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3〕10号);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3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方式:事后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完成上市辅导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

  3.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4.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市的,或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兼并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5.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成功上市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

  注:1.本奖励项目实际获得奖励金额,受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限制。

  2.软件企业申报在境内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奖励的,如已获得本项目其他奖励,应相应扣减已获得奖励金额。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的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条件;

  2.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二)专项申报条件

  1.改制辅导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

  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2.境外上市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3.新三板挂牌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已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4.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项目: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已依法迁入深圳市,或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兼并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迁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迁入或重组后迁入的上市公司,下同)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迁入深圳市满一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民营或中小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可在完成注册地变更的5年内申报奖励。

  5.软件企业上市奖励项目:①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②申报单位为已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③申报单位已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