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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近期,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期间共收到7个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9日

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意见单位

意见建议

采纳

情况

说明

1

波心冷月857924420@qq.com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原条例重点突出对专精特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门槛限制的放开,目前深圳小巨人企业数量大幅增长,为围绕国家政策新要求,以及重点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内的企业,优先纳入遴选对象范围”。请问该条是指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也需符合4亿以上营收的要求,只有“小巨人”企业可不受限制的意思吗?

解释

专精特新类型企业只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纳入遴选对象范围。

2

caiwubu_zhao994998359@qq.com

2、建议参照工信部文件,降低申报企业营业收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一、遴选基本要求(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各地方、中央企业应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企业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采纳

修改原表述,保持和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订稿)一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低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降为近三年平均1亿元以上。

3

深圳市时代速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单位应当符合“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4亿元及以上”的条件,“第十条”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优先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对象范围,但皆未明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收入要求。基于此,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作如下修改: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对象范围,且不受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收入限制。” 或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对象范围,且最低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降为1亿元以上。”
做以上修改,既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的要求,又与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订稿)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而且适当放宽遴选标准,有利于提高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积极性。建议做以上修改参考的文件有: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享有优先推荐的权利;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支持年销售收入小于4亿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单项冠军企业的遴选。

3、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订稿):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低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降为1亿元以上。

部分采纳

修改情况如第二条

4

ICE1220777087@qq.com

关于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中的这个指标:主要经营业绩指标保持稳健且持续向好,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4亿元及以上。
建议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部分采纳

修改情况如第二条

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修改意见:改为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且国内独家,并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原因说明:1、创新药物研发周期长,短则五年以上,长则达十几年,如果对“新产品”的定义只限定近3年研发,将不能涵盖医药行业的创新产品;
2、“新产品”属于全球或国内首发,且国内独家的,即属于拥有独家知识产权,其他竞司无法仿制,可认定为“新产品”。

部分采纳

保持和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订稿)一致。修改为“近3年研发上市且属于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遴选认定重点领域共有111项,其中生物医药仅为其中之一,无法因为医药行业一个领域改变普遍适用标准。

国内首发指一家以上企业同时发布同样产品,则应都认定为新产品

6

林女士2795585641@qq.com

针对”主要经营业绩指标保持稳健且持续向好,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4亿元及以上。“因深耕于行业中的细分领域,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4亿元及以上难度较大,建议放宽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4亿元以上的要求,应充分考虑不同细分领域的市场营收规模,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成制造业单项冠军。

部分采纳

修改情况如第二条

7

深圳工业总会办公室林小姐

一、原文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审核材料进行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审核。建议参照工信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修改为“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深圳工业总会等第三方机构对审核材料进行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审核。
修改建议依据:一、保证本市单冠工作规范化文件与工信部相关文件的一致性。二、深圳工业总会原名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是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系统在深圳地区的唯一隶属单位,并已经配合市工信局自第二批单项冠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至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不采纳

在规范性文件中表明一家供应商名称,涉嫌差别对待其他供应商,违反了《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自行采购项目遵循简易、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采购,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需求特点简化程序和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予采纳。

8

深圳工业总会办公室林小姐

二、原文第九条(三)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建议参照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改为:(三)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建议修改原因:因考虑到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研发占比有所不同,不设具体研发投入占比指标,可为更多领域优质企业提供参评机会。具体研发投入情况可在专家评审环节审核对比把关。

不采纳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至少应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水准。

9

caiwubu_zhao994998359@qq.com

关于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本人建议如下:

1、3年内研发的新产品,要求有两个发明专利授权,这与国知局对专利的审查进度不匹配,请适当降低此要求,建议改为一个发明或一个发明加两三个实用新型。当前一个发明专利3年内能走完全部流程,算是比较快的进度了,实际时间很可能更长。公司2021研发的新产品,同时开始申请的发明专利,只有一个授权,其他大多为“等待实审提案”状态,今年(2023)想取得授权,几乎不可能!而等到下一个发明授权后,距离研发新产品的年限可能已经是  四五  年了,也就不满足新产品的年限要求了。

部分采纳

保持和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订稿)一致。对于新产品定义修改为“近3年研发上市且属于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wen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