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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文化精品原创项目申报

对企事业单位原创的文化产品对外投入市场的,按最高不超过其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版权或著作权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26 10:55:42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日期:2023-12-25 /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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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2023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创优评级项目;鼓励文化精品原创-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支持文化、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内房租补贴项目,将于2023年12月25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5日14:00起至2024年1月8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操作规程,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22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文化精品原创项目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对企事业单位原创的文化产品对外投入市场的,按最高不超过其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获得版权或著作权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鼓励打造精品内容生产和传播高地,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类别

  (一)原创影视出版作品

  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音乐等文化产品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开发商,影视出版作品为独立制作单位或前三出品人单位的开发商,非第一出品方需获得前位出品方的放弃申报声明;

  2、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3、奖励范围为上两个年度内原创作品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5、申报主体营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营收未达到50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原创游戏作品

  对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0%给予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游戏产品的开发商;

  2、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3、奖励范围为原创游戏产品上两个年度内首次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5、申报主体营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营收未达到1亿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为文化软件或辅助内容创作生产的相关软件,满足《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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