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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及配套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05 10:35:47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5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申报日期:2024-01-04 /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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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及配套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月4日(星期四)至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至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按照申报指南(附件)准备申报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博文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7办公室(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4年1月4日

  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上一年获得深圳市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

  二、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项目申报表,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深圳市相关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获深圳市资助的资助计划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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