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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关于申报2024年“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的申报对象为2023年深圳购物季市级重点活动的举办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发布时间:2024-01-09 10:30:19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20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申报日期:2024-01-10 /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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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的申报对象为2023年深圳购物季市级重点活动的举办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扶持资金。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6日)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2.在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1月8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对经备案后开展促消费活动的超市、百货、购物中心等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备案是指纳入“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所开展的促消费活动为列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2023年“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中的市级重点活动。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

  (二)支持标准

  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注:实际投入包含舞台搭建、设备租赁、劳务费、物料印刷、宣传、策划、活动承办、各类优惠券等费用。其中,审核认定的满减、满送、折扣以及各类优惠券等福利活动投入费用不高于实际投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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