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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深圳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深圳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4-01-31 11:05:53 市级   职称评审

资助方式:

组织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报日期:2024-02-01 /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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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深圳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截止时间:3月15日24时前,申报单位(用人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受理截止时间:3月22日17时前,申报单位(用人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缴费截止时间: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三)受理专业范围:技术经纪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申报技术经纪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及技术转移转化运营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239号深圳虚拟大学园R4大楼B305室,邮政编码:518063。

  (五)受理咨询电话:0755-83699869、23919763,咨询QQ群:252722740(深圳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咨询群)。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基本条件

  深圳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14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14号文”)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范围

  1.按照“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有关问题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特别说明:

  (1)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对应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程序按广东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2)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持有《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3年)》中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国际专业人才,从事与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深圳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视同职称不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仅用于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

  (三)学历规定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1.申报人员应对照“14号文”及相关政策要求,突出重要业绩成果和工作经历,按精简有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准备,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2.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条件执行“14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2)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原则上按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并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的截图。

  (3)境外发表的论文:提交1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820)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五)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七)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3年当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

  (八)转系列(专业)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转换工作岗位后可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同一系列同一层级职称评审。转专业申报需要提供转岗证明,并使用与原来职称专业不同的业绩材料申报。

  (九)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前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要求:(1)取得首次职称前;(2)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仅可作为参考;(3)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4)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2.普通破格申报人员:破格申报条件执行“14号文”相关规定。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2名专家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两份),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3.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

  4.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三、市属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论文著作)、自评符合申报条件审核表(附件3)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将用于职称证书,要求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

  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业务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主要包括: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单位基本情况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扫描件等是否完整提交,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情况等。

  3.审查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资料有效性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材料起算时间(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前及材料有效性截止日期后取得的上述资料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申报材料中反映。

  审查后,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用人单位在核对无误后,应在系统打印《2023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并由单位专人保管,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审核申报人填写的《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申报表》后,一起扫描上传到系统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由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评前审核工作。

  (三)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评前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等情况申报材料,应及时在申报系统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深圳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评审通过后,申报时审核单位(用人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上传评后公示情况表等相应附件材料。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包括单位评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会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申报人领取评审表后,注意保管,仅此一份,遗失或损坏无法补领,领取后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四、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时所在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用人单位、申报人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五、其他说明

  (一)深圳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正高级及以下各层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在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职称省属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三)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并不代表最终评审结果,最终评审结果以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复核审批为准。

  (四)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现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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