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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征求《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征求《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推动南山区重点产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我局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南府规〔2022〕3号),在总结现有实训计划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19日18:00点前反馈至我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7楼710室,邮编:518000,联系电话:86644100,邮箱:rzjqfb@szns.gov.cn。

  特此通告。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2月1日

  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推动南山区重点产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南府规〔2022〕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指由区政府、高校和企业等共同合作建设,以区内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为载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在校学生提供相关专业岗位实习培训的人才培养平台。

  第三条 申请建立实训基地的单位,是指在南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重点金融机构在南山区所设的一级分支机构等,且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校,是指实施高等教育的境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参加实训的学生应为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在校学生,或在国内高校就读学历项目的留学生,或在境外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实训地点在南山区。

  第五条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是本区实训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实训基地的监督管理、挂牌申请受理、实训资助审核、组织评估与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实训基地建立

  第六条 符合南山区“14+7”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实训基地挂牌:

  (一)具有一定人员规模的用人单位,每年可向高校学生提供实训岗位10个以上;

  (二)已建立规范的实训学生培养体系,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及良好的实习环境;

  (三)能够为实训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第七条 实训基地建立程序

  (一)申请

  申报单位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点击“企业服务-人才服务”专栏,在线填报“挂牌实训基地”申请,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1.《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申请表》;

  2.《实训人才需求表》;

  3.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

  4.本年度及上年度单位纳税证明。

  (二)受理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线上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三)审核

  经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后,根据申报单位人员规模、产业类别、实习生培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筛选确认。

  (四)公示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在其官网公示拟建立实训基地的单位名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批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单位,经上会审议后,确定成为实训基地,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与其签订《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六)挂牌

  确定成为实训基地的单位,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授予“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牌匾,并纳入实训基地管理。

  第三章实训基地管理

  第八条 参加实训的学生,须为境内外高校即将毕业、进入就业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即大专第3学年、本科第4学年、硕士研究生第2学年起(1年制硕士研究生不限)、博士研究生不限、国内高校就读学历项目的留学生不限。

  第九条 学生实训期间,实训基地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实训开始时,与学生签订实训协议,按协议要求定时发放实习补贴,实习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并按时做好实训学生信息报备工作;

  (二)为实训学生配备专业实训导师,原则上每名导师在一个实训周期内所指导的学生不超过5人;

  (三)为实训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实训基地需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实训工作,做好实训学生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制度。自《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协议》生效之日起,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评估主要考察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实训学生培养体系建设、实训学生录用情况、录用人才成长情况等,经评估为不合格的实训基地,取消实训基地资格。

  第四章 实习补贴支持

  第十二条 实训人才实习补贴按学生的学历层次和实训期限发放,资助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若实训基地当月实际发放实习补贴低于资助标准,则以实际发放金额予以资助。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满足以下要求的,可在学生实训结束后申请实习补贴:

  (一)申报的实训学生需已完成个人信息报备;

  (二)实训基地录用实训学生比例不低于50%,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录用实训学生比例不低于30%;

  (三)实训基地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每年可申请多次;

  (四)实训基地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除外)上年度在南山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实训基地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除外)在南山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含)的,当年度实习补贴申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的,当年度实习补贴申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产值规模(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当年度实习补贴申报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不适用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核算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根据其人才规模、录用率等综合贡献率申报资助,当年度实习补贴申报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章 实训人才落户支持

  第十四条 经实训基地录用的实训人才,且毕业后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办理引进入户深圳的,按其学历层次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

  第十五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实训人才已完成个人信息报备;

  (二)经实训基地录用后的实训人才,须毕业后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办理引进入户深圳,申请时仍在该实训基地工作;

  (三)未享受同类市区级新引进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四)申报人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24个月内由所在实训基地单位为其提出申请。

  第六章 优秀实训基地评选与奖励

  第十六条 根据实训学生数量和录用比例等情况,每年定期组织优秀实训基地评选,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对获评为优秀实训基地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优秀实训基地评选从实训基地管理的规范程度和人才培养成效两个方面设置权重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一)实训基地的管理规范程度占比50%,包括人才培养体系、实训学生管理等指标;

  (二)实训人才培养成效占比50%,包括培养人数、录用率、人才学历层次等指标。

  第十八条 优秀实训基地评选流程

  (一)申请。有意愿参评的实训基地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提出申请;

  (二)初选。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据各申请单位上年度人才实训情况进行评分并确定初选名单;

  (三)终选。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成立优秀实训基地评选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应包括熟悉相关行业、院校、企业专家,由专家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公示名单;

  (四)公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奖励资金申请。

  确定成为优秀实训基地的,当年度可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申请奖励资金。

  第七章 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十九条 申请实训人才补贴、实训人才落户支持、优秀实训基地奖励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审批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出申请(网址:https://www.inanshan.org.cn/);

  (二)受理。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三)审核。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四)核查。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注册地、征信等进行核查;

  (五)公示。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定。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七)下达。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下达资金到用人单位账户。其中实训人才落户补贴再由用人单位拨付到个人账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二)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第八章 实训基地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以不定期实地查验和电话抽查的形式为主。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资助的实训基地,有违反法律法规、《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协议》及相关承诺,采取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助资金行为以及拒绝配合定期评估及不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情况的,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视情况追回资助资金,直至作摘牌处理,且未来5年内不再受理实训基地挂牌申请;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挂牌基地采取强制退出实训基地管理和摘牌,并追回违法违纪期间资助金额。

  第二十四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训基地建立和专项资金支持将在南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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