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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01批次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项目申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
发布时间:2024-03-28 10:35:18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20万)

组织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申报日期:2024-03-27 /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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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2日,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受理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3月27日

 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纳入新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入库首年给予10万元奖励,入库后次年全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2022年度首次上规纳统。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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