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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验证中心】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资助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资助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穗规字〔202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推进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更好发掘早期科技成果的潜在商业价值,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我局拟制形成《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2日。

  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网页:登录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gz.gov.cn/)进入本通知页面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在下方“评论区”提交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eichaoxu@gz.gov.cn。

  (三)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东座811室,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处,邮编:510030,电话:020-83124065、83124164。

  意见反馈需在电子邮件标题、信函信封处注明“《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反馈”。属个人意见的,应当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属单位意见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信息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日

  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穗规字[202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推进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更好发掘早期科技成果的潜在商业价值,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是指围绕广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及商业可行性验证、工程样机制造、产品定型、小批量试制等概念验证服务的新型载体。

  第三条 概念验证中心采取“先建设、后授牌”的方式进行培育和建设。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择优进行授牌并根据运行成效给予后补助。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概念验证中心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展授牌、评估、资助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等工作,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依托单位承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提供人才、经费、设备和场地等必要保障条件,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组建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和专职概念验证服务人才团队。

  (三)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概念验证中心的授牌、评估、监督等管理工作。

  (四)对获得的后补助财政资金按照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工作需要自主统筹管理使用。

  (五)对概念验证中心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活动进行管理。

  第六条 概念验证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遴选评审、成果收益、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生产和科技保密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

  (二)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工作,挖掘早期科技成果的潜在商业价值,增强其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

  (三)编制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验证服务、创业孵化案例、成果收益和绩效评价等情况。

  第三章 授牌与资助

  第七条申请概念验证中心授牌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托单位可单独组建概念验证中心,也可联合优势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建概念验证中心。

  (二)具备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业资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

  (三)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场地、设备、人员、资金等条件,自授牌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已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其中: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仪器设备、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一支不少于5人的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第八条 概念验证中心的授牌程序: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概念验证中心授牌申请指南。

  (二)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在“广州科技大脑”系统提出授牌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四)组织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授牌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授牌;有异议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六)获得授牌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广州市x x概念验证中心”。

  第九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概念验证中心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概念验证中心的条件建设、验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验证项目创业孵化、验证项目社会融资、验证服务收益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估,着重考察获市场认可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获社会融资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托单位须针对问题进行整改,1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授牌资格。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评估标准另行制定。

  (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概念验证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后补助。

  第十条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成立种子期子基金,加速推动优秀概念验证项目产业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概念验证中心应在“广州科技大脑”进行登记,每年按要求提交年度情况报告;年度情况报告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视同放弃考核评估资格。概念验证中心如需进行名称变更、定位目标变更、组织架构调整和主任变更等,应在相关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实仍符合授牌条件的,可维持授牌资格。对发生重大事项变更不按规定报告或经核实已不符合授牌基本条件的,取消授牌资格。

  第十二条 概念验证中心在申请授牌或考核评估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其授牌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研诚信有关政策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 年**月**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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