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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第一批科技项目大鹏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申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
发布时间:2024-04-22 10:15:55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25万)

组织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申报日期:2024-04-19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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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7日开展2024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为2022年度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的项目。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本次支持项目有数量限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7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书面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联系电话:0755-28333462。

  四、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举报,举报电话:0755-28336535。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

  大鹏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运营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五条: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主管部门运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上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者众创空间于2022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运营评价结果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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