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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个人:为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
发布时间:2024-04-26 10:53:01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日期:2024-04-26 /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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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7日(含起止日当天)。

  二、申报内容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含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项目);

  (二)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三)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项目;

  (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八)地理标志资助项目;

  (九)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项目;

  (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个人按照附件:《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

  四、申报网址

  https://xk.amr.sz.gov.cn/zxzjsq/#/(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Chrome、微软Edge、360极速浏览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均实行线上全流程无纸化、集中申报的方式。

  (二)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请主体应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进行申报,账号须获得五级(原L3)实名核验,请牢记五级(原L3)账号名称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及进度查询。新认证或再次认证五级(原L3)账号的申请主体,请先将浏览器缓存清空再登录申报系统。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应由申请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含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项目)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七条规定。

  2.资助标准

  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资助标准为: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3)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4)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且申报时该评价处于有效状态;申请人可登录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服务系统进行证书查询(证书查询链接如下:https://grading.imspp.org.cn/certifications)。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佐证材料:

  ①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文件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的文件;

  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文件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考核复核的文件;

  ③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证书。

  (4)《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等级证书。

  (5)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应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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