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考核年度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的规定,现开展2023考核年度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资助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各企业使用360 浏览器(极速模
式) 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根据办事指南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从2024年5月15起至2024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6日
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三、资助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资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四、贴息范围
企业开展主营物流业务,即与物流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与改造、设备购置,而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手续费用。重点支持贷款资金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
智慧物流指为实现物流业集约高效发展,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推动物流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物流管理数字化升级;绿色物流指为实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通过使用绿色仓储技术和节能设备、开发应用绿色减量物流包装、循环使用标准化物流器具、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运输工具等手段,推动物流环节绿色化运营。
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与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相关的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自主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市场开拓费用等。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用于支付运费、货款、工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缴纳海关关税等,不包含与主营物流业务无关,如购置房地产、进行理财投资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属于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度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2.2023年度企业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超过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2023年度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70%;
4.企业2023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2023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6.2023年度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2023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申请企业属于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2023年度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2.企业2023年度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者连续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3.企业2023年度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
4.企业2023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或者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5.企业2023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万元;
6.企业2023年度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不低于15%;
7.2023年度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企业运维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因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情形,或申报时已针对通报和处罚完成整改。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二)贷款合同;
(三)物流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四)利息支付凭证;
(五)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涉及到年经营收入超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的企业,需增加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涉及到年经营收入超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的企业,需增加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2023年度完税证明;
(七)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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