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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
发布时间:2024-06-07 11:08:04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50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4-06-14 /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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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和《2024-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

  第一批: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5日(截至18:00);

  第二批: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30日(截至18: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06月06日

  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进一步加速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弥补基础研究成果和产业技术产品之间的“断裂带”,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风险,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对具备概念验证项目库、验证顾问和服务团队,并提供创业孵化和融资支持的“一站式”概念验证平台进行优先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等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8大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1〕1号);

  (六)《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6号);

  (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批次每单位限申报不超过2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概念验证服务费用应当为依托单位实际投入概念验证活动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由依托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资助资金分批次拨付。

  获得认定资助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概念验证中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即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应当是在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概念验证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委托开发的能力。

  (三)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科技成果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投融资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聘任专职职业技术经纪(经理)人不少于2名,熟悉科技成果产品开发、概念验证分析、商业顾问咨询、投融资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四)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可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和专职职业技术经纪(经理)人在内,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80%,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延伸配套等服务。

  (五)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六)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当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八)概念验证中心的专职人员、研发场地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

  (九)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

  (三)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供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清单;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2023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概念验证中心主任、专职技术职业经纪(经理)人及相关专职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近半年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非专职服务人员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概念验证服务人才团队和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成员名单。

  (五)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概念验证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2022-2023年申请单位聘任技术职业经纪(经理)人、专家顾问咨询、项目实验验证、商业投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培训、工程软件的版权费用、房屋租赁、场地改造装修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等费用;应明确审计核减金额、核减原因及审定金额,提供申报费用明细表(包含记账凭证日期及编号、摘要、金额、发票号等内容)。概念验证费用应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费用核算范围为在2022-2023年入账并支付的相关费用,相关合同的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可适当跨期。专项审计要点可参考指南附件。

  (六)概念验证项目库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项目简介、项目负责人简介、项目概念验证预算、是否获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提供项目理论基础(提供能够说明科学问题或原理的论文、专著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项目验证方案(包括预期解决的产业界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产品功能)。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提供企业委托验证项目合同和项目验证方案。

  (七)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和运营制度。包括遴选评审、成果收益、绩效管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生产等制度文件。

  (八)概念验证中心提供概念验证服务证明。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案例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水平论文、专利或者职务成果赋权交割佐证材料等;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委托验证开发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概念验证中心申请单位提供资金、仪器设备、人才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供固定办公场地面积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概念验证用房不动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十一)自查情况的说明原件。

  (十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十四)廉洁告知书原件。

  (十五)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申请获得立项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局核实后将不予通过认定,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局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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