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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2024-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
发布时间:2024-06-07 11:08:04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4-06-14 /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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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和《2024-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

  第一批: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5日(截至18:00);

  第二批: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30日(截至18: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06月06日


  2024-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与转化,重点面向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科研成果和实验技术的二次开发、小试试验、中试放大、工程化和工艺化等中小试验证服务和研发设计外包服务,解决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验证周期长、难度大、熟化慢、成本高等痛点问题,畅通科技成果从概念产品验证试制向中小试成熟产品放大生产的价值实现。

  重点支持领域: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等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8大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1〕1号);

  (六)《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6号);

  (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批次每单位限申报不超过2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获得认定的市级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中小试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中小试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中小试服务费用应当为依托单位实际投入中小试活动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由依托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中小试基地,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资助资金分批次拨付。

  获得认定资助的中小试基地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中小试基地”。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即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建设。

  (二)中小试基地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应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中小试服务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中小试商业委托开发服务的能力。

  (三)聘任中小试基地主任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中小试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中小试全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聘任相关领域中小试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中小试开发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四)建立中小试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可包括中小试基地主任和中小试专业工程师在内,其中专职工程师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50%,提供中小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

  (五)建立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六)建立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攻关项目优先进入中小试项目库。

  (七)应当具备良好的中小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应当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中小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

  (八)中小试基地应具备必须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和市安全、环保要求,中小试环境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要求。

  (九)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除牵头单位外,参与中小试基地共同建设的合作单位最多不超过2个;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在中小试基地建设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分配、服务收益分配等相关内容;

  3.中小试基地主任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中小试项目服务人才团队的专职工程师中,牵头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

  4.申请市级中小试基地认定的场地、设备应集中设置于牵头申请单位,可长期用于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

  5.如获得市级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财政资助资金将全部拨付至牵头申请单位,由牵头申请单位统筹用于中小试基地的建设和运营。

  (十)中小试基地的专职人员、研发场地及中小试仪器设备不得与其他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

  (十一)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中小试基地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中小试基地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中小试基地建设方案》。

  (三)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提供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清单;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2023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中小试基地主任、中小试专业工程师及相关专职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或近半年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非专职服务人员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中小试服务人才团队和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成员名单。

  (五)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中小试服务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2022-2023年申请单位聘任中小试验证专业技术人才、升级和改造中小试验证研究专用设备费、中小试验证设备运营费、中小试验证质控检测和产品性能检测费、工程软件的版权费用、场地租赁、场地改造装修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等费用;应明确审计核减金额、核减原因及审定金额,提供申报费用明细表(包含记账凭证日期及编号、摘要、金额、发票号等内容)。中小试服务费用应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费用核算范围为在2022-2023年入账并支付的相关费用,相关合同的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可适当跨期。专项审计要点可参考指南附件。

  (六)中小试项目库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项目简介、项目负责人简介、项目中小试预算、是否获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应提供中小试入库项目中小试可行性方案,包括理论研究基础和中小试开发实施方案。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提供中小试入库项目企业委托中小试开发合同和可行性方案。

  (七)中小试基地管理和运营制度。包括遴选评审、服务收益、绩效管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生产等制度文件。

  (八)中小试基地提供中小试服务证明。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提供中小试服务案例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委托中小试服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小试基地申请单位提供资金、仪器设备、人才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提供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如不动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十)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约定各方在共同提供中小试服务合作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分配、服务收益分配等。

  (十一)自查情况的说明原件。

  (十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十四)廉洁告知书原件。

  (十五)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申请获得立项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局核实后将不予通过认定,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局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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