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盐田管理局开展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推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关于开展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推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支持措施》,现开展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推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主体按照《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推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运输管理科。
二、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14:00-18:00时。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盐田区公园路55号)601办公室。
四、咨询电话
0755-66878918、0755-66878897。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推动道路货物运输 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为推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加快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根据《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支持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4〕2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内容
2024年一季度道路货物运输规模以上企业(以该年度纳入交通运输统计“一套表”系统为准)货物周转量为1800万吨公里及以上或货运量为6万吨及以上,对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7万元;对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20%(含)至30%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对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10%(含)至20%的,每家企业奖励4万元;对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5%(含)至10%的,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
二、政策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支持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4〕2号)。
三、奖励方式
本项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事后奖励方式,由申报主体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核查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主体属于道路货物运输规模以上企业(以2024年度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为准,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三)申报主体2024年一季度需实现货物周转量1800万吨公里及以上或货运量6万吨及以上,且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5%(含)至10%、10%(含)至20%、20%(含)至30%或30%(含)以上。
(四)申报主体自2022年至今未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报主体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形成奖励方案。
(四)向社会公示奖励方案。
(五)正式下达奖励资金。
六、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推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三)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查询打印的2024年1、2、3月和2023年1、2、3月《道路货物运输月度生产情况》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四)2024年1、2、3月和2023年1、2、3月道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台账(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五)道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台账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运输合同或货物运单、记账凭证、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六)自2022年至今未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明或承诺书。
(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按照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七、申报受理
(一)受理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盐田区公园路55号)601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运输管理科,0755-66878918、66878897。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承担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等行为,本项奖励申报无效,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主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主体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
(三)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举报。
九、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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