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等项目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4年度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申报时间:9月27日9:00-10月18日18:00;
(二)2024年度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申报时间:9月27日9:00-10月18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一)2024年度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负责部门:产业发展科,电话:88168121;
(二)2024年度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负责部门:产业发展科,电话:88168121。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27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企事业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资助金额不高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二)对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资助金额不高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上述一项内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或申报主体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
(三)申报项目获得的国家财政资助资金任意一笔已到账。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请资助标准第1项政策的提交:证明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合同或任务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申报项目任意一笔国家财政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请资助标准第2项政策的提交:证明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合同或任务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申报项目任意一笔国家财政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近三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近三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每家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近三年承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每家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主体建设的创新载体获得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批文、立项合同等证明材料或通过评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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